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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農委會指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6月修正完成後,沒有回溯問題,現存農舍標準始終一致,違規農舍限期不改正,將廢止農舍資格;拆除由建管單位負責。 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農委會水保局副局長林長立及農委會企劃處處長曹紹徽今晚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各界關注的農舍問題。 陳文德指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6月會完成,將強化辦法原條文已規定興建農舍的申請人應為農民的行政調查作為,直接在辦法中規定,農舍起造人的農民資格共有兩類,首先是具農保資格或全民健保第三類者,後者是從事漁牧業的人。 其次,未具備農保或全民健保第三類資格時,應由審查小組確認申請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從農指標包含有買賣農產實績、共通運銷之實、申請過天然災害救助、參與過保價收購及提出經營農業類別的計畫書。 關於外界關心,新辦法上路後是否要回溯。曹紹徽說,沒有回不回溯的問題,原辦法就已規定,興建農舍的申請人應為農民,且應符合年滿20歲、土地取得及戶籍設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滿2年、面積應大於0.25公頃、名下無自用農舍、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等資格條件。 她進一步說明,只是執行時,各地方政府沒有審查是否真的是農民,包含有無務農之實,只查核「且」字後面的幾個要件,這次修正辦法是補強農民要件,明確要求執法單位必須確認起造人必須是農民而已,因此農舍合法否的標準沒有改變。 林長立說,違法農舍可依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限期改正,不改正可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並可連續罰,最嚴重將廢止農舍資格,但是拆除作業為地方建管單位職掌的業務,農委會不便表示意見。10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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